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承担权限内水利工程开工备案、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拟订水务科学发展规划;负责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参与拟订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州级河流有关事务和对外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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