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发〔2017〕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 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12 号)的要求,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州发改委等 40 家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一表两单)向社会公布。《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明确由县(市)行使的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5〕17 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州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280 号)同时废止。
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行政职权,不得继续或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职权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权责清单公布后,各部门要按照清单管理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及部门职责调整和权力事项的增减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并将动态调整情况由权力行使部门书面报州编委办(州审改办)备案。需列入权责清单的按程序办理。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