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也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
《黔东南州水资源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是28365-365备用网址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州水资源情势的综合年报,按年度向社会通报来水、供用水、耗排水和水资源质量状况,反映当年发生的重要水事活动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为政府宏观决策及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也为提高我州水资源及水环境承载能力提供基础性资料,以促进全州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公报》按年度反映流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情况,内容主要包括综述、水资源量、水库蓄水动态、供用水量、耗排水量、水体水质、用水指标、水价及重要水事等,并按行政分区和流域分区提供数据和信息。
《公报》是按年度反映区域水资源状况的综合年报,严格按照《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GB/T 23598-2009)的技术要求编制。
《公报》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州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表示感谢。
一、概述
黔东南州辖十五县一市,国土总面积30337平方公里,分布着大小河流2900余条。其中,流经全州境内流域面积大于2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共有8条,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共17条,5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共有 26条,3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共有36条,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共有51条,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共有104条,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共225条(含接近50平方公里的4条)。以南北为界,分成两大水系。北为沅江水系,其北支舞阳河发源于瓮安县长林乡,南支清水江发源于都匀市杨柳街镇谷江村西北的斗蓬山,自西向东横贯全州流入湖南境内;南为柳江水系,其干流都柳江发源于黔南州独山县林场北面拉林,自西向东南流经榕江、从江两县流入广西境内。乌江是长江上游右岸的最大支流,也是贵州最大的河流,发源于贵州省西部乌蒙山脉东麓威宁县盐仓镇西南,全州乌江流域余庆河支流平溪河仅占全州总面积的1.7%。
行政分区国土面积示意图 水资源三级分区面积示意图
黔东南州主要河流基本情况统计表
|
序号
|
河流名称
|
流经县(市)
|
州境内
|
河道平均比降(‰)
|
多年平均流量(m3/s)
|
水系
|
流域面积(km2)
|
主河道长(km)
|
1
|
清水江
|
麻江、凯里、台江、剑河、锦屏、天柱
|
14463
|
264
|
2.78
|
355
|
沅江
|
2
|
都柳江
|
榕江、从江
|
9072
|
141
|
1.28
|
250
|
柳江
|
3
|
舞阳河
|
黄平、施秉、镇远、岑巩
|
5262
|
153
|
4.60
|
110
|
沅江
|
4
|
寨蒿河
|
黎平、榕江
|
2356
|
99
|
9.20
|
45.8
|
柳江
|
5
|
六洞河
|
镇远、三穗、剑河、锦屏
|
2070
|
179
|
3.08
|
38.6
|
沅江
|
6
|
重安江
|
麻江、黄平、凯里
|
2034
|
85
|
0.80
|
48.9
|
沅江
|
7
|
亮 江
|
黎平、锦屏
|
1690
|
118
|
3.86
|
36.5
|
沅江
|
8
|
龙江河
|
施秉、镇远、岑巩
|
1687
|
129
|
5.02
|
30.7
|
沅江
|
9
|
双 江
|
黎平、榕江、从江
|
1397
|
93
|
11.3
|
26.1
|
柳江
|
10
|
巴拉河
|
雷山、凯里、台江
|
1359
|
150
|
13.9
|
21.5
|
沅江
|
11
|
巫密河
|
雷山、剑河
|
1252
|
93
|
13.3
|
35.1
|
沅江
|
12
|
平江河
|
雷山、榕江
|
1098
|
91
|
4.70
|
20.6
|
沅江
|
13
|
洪洲河
|
黎平、通道
|
975
|
81
|
2.63
|
15.4
|
沅江
|
14
|
孙览河
|
从江
|
871
|
75
|
6.80
|
19.2
|
柳江
|
15
|
鉴 江
|
天柱
|
812
|
87
|
2.80
|
17.3
|
沅江
|
16
|
乌下江
|
黎平、锦屏
|
758
|
77
|
4.11
|
13.8
|
沅江
|
17
|
平溪河
|
黄平
|
665
|
56
|
5.7
|
10.7
|
乌江
|
18
|
南哨河
|
剑河
|
658
|
72
|
16.5
|
15.7
|
沅江
|
19
|
车坝河
|
岑巩
|
601
|
35
|
3.96
|
17.2
|
沅江
|
20
|
水口河
|
黎平、从江
|
529
|
59
|
4.00
|
10.4
|
柳江
|
21
|
排调河
|
丹寨、雷山
|
525
|
59
|
4.60
|
18.9
|
柳江
|
22
|
平正河
|
从江
|
513
|
68
|
6.20
|
16.0
|
柳江
|
23
|
大年河
|
从江
|
453
|
42
|
2.6
|
10.8
|
柳江
|
24
|
八洛河
|
黎平、从江
|
425
|
43
|
9.0
|
7.60
|
柳江
|
25
|
抬拉河
|
黄平、施秉
|
408
|
58
|
6.40
|
6.78
|
沅江
|
26
|
翁你河
|
雷山、台江
|
354
|
78
|
2.90
|
5.70
|
沅江
|
27
|
瑞里河
|
榕江
|
346
|
42
|
14.3
|
7.00
|
沅江
|
28
|
口江河
|
黎平
|
338
|
41
|
11.8
|
6.34
|
柳江
|
29
|
洗布河
|
麻江
|
318
|
49
|
2.90
|
5.77
|
沅江
|
30
|
平永河
|
榕江
|
312
|
58
|
6.0
|
6.82
|
柳江
|
31
|
宰便河
|
从江
|
302
|
58
|
17.6
|
6.66
|
柳江
|
2015年全州平均降水量1648.2毫米,折合年降水总量500.0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25.2%,比多年均值增加33.4%,属丰水年份。
2015年全州水资源总量269.2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887.3毫米,比上年增加33.5%,比多年均值增加40.1%,属丰水年份。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量88.73万立方米,年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7723立方米。
2015年全州入境水量59.59亿立方米,出境水量322.0亿立方米。2015年底全州常住人口为348.54万人。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19.68亿元,其中,第一产业163.48亿元,第二产业235.88亿元,第三产业420.36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61.83亿元。年末常用耕地面积275.9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35.44万亩,粮食产量120.19万吨。
2015年全州统计有观测记录的大中型水库(水电站)16座,当年末蓄水总量46.17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增加0.686亿立方米。
2015年全州总供水量13.07亿立方米,其中,水利工程供水量12.66亿立方米,全州总用水量13.07亿立方米,比省下达的目标值减少0.47亿立方米,且供、用水持平,全州估算耗水量为6.741亿立方米。
2015年河流水质在监测评价的2069.0千米河长中,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或以上的河段占评价河长的81.7%。
列入2015年黔东南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水功能区有13个,13个达标,达标率100%,达到目标管理的要求。
列入2015年黔东南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县级以上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有16个,全州平均达标率为100%,2015年监测192次,各县(市)水质全部达标,全部达到2015年州人民政府下达的达标率控制在95%以上的要求。
二、水资源量
㈠降水量
2015年全州平均降水量1648.2毫米,折合水量约500.0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25.2%,比多年均值增加33.4%。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其分布特点是:州的北部、西北部局地在1200~1400毫米左右,州的中部、南部大部分地区在1600毫米以上,其余部分地区在1400~1600毫米之间。
行政分区中,以雷山县最大2241.6毫米,黄平县最小1357.2毫米。
2015年行政分区降水量表
|
行政区
|
行政区面积(Km2)
|
年降水量
|
多年平均降水量 (亿m3)
|
与上年比较(%)
|
与多年平均比较(%)
|
(mm)
|
(亿m3)
|
凯里市
|
1306
|
1691.2
|
22.09
|
15.10
|
35.2
|
46.3
|
黄平县
|
1668
|
1357.2
|
22.64
|
18.96
|
17.5
|
19.4
|
施秉县
|
1544
|
1358.6
|
20.98
|
17.85
|
24.5
|
17.5
|
镇远县
|
1878
|
1364.6
|
25.63
|
20.47
|
14.4
|
25.2
|
岑巩县
|
1486
|
1430.9
|
21.26
|
16.99
|
3.1
|
25.2
|
麻江县
|
1222
|
1656.8
|
20.25
|
15.33
|
14.8
|
32.1
|
雷山县
|
1218
|
2241.6
|
27.30
|
17.59
|
50.7
|
55.2
|
台江县
|
1208
|
1457.4
|
17.61
|
14.27
|
39.4
|
23.4
|
剑河县
|
2035
|
1790.4
|
36.43
|
24.69
|
23.3
|
47.6
|
三穗县
|
1036
|
1444.0
|
14.96
|
11.34
|
11.3
|
31.9
|
天柱县
|
2201
|
1735.8
|
38.21
|
26.71
|
25.9
|
43.0
|
锦屏县
|
1597
|
1556.4
|
24.86
|
20.07
|
7.6
|
23.9
|
榕江县
|
3316
|
1816.9
|
60.25
|
44.97
|
38.9
|
34.0
|
从江县
|
3245
|
1838.8
|
59.67
|
42.30
|
36.2
|
41.1
|
黎平县
|
4439
|
1599.8
|
71.02
|
52.86
|
20.4
|
34.3
|
丹寨县
|
938
|
1797.5
|
16.86
|
15.40
|
30.6
|
9.5
|
全 州
|
30337
|
1648.2
|
500.00
|
374.9
|
25.2
|
33.4
|
1、降水量的地区分布
按全国水资源三级分区全州共划分为三个流域区:①乌江思南以上流域(流域面积536平方公里)年降水量为1183.4毫米,折合水量6.343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5.8%,比多年均值增加0.4%;②沅江蒲市镇以上流域(流域面积20706平方公里)年降水量为1580.0毫米,折合水量327.2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21.3%,比多年均值增加31.5%;③柳江流域(流域面积9095平方公里)年降水量为1830.7毫米,折合水量166.5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34.6%,比多年均值增加38.9%。
2015年流域分区年降水量表
|
|
水 资 源分区名称
|
面积(km2)
|
当年年降水量
|
上年年降水量
|
多年平均降水量
|
与上年比 较 (±%)
|
与多年均值比较(±%)
|
|
mm
|
亿m3
|
mm
|
亿m3
|
mm
|
亿m3
|
|
|
思南以上
|
536
|
1183.4
|
6.343
|
1118.4
|
5.995
|
1178.8
|
6.319
|
5.8
|
0.4
|
|
沅江蒲市镇以上
|
20706
|
1580.0
|
327.2
|
1302.1
|
269.6
|
1201.3
|
248.7
|
21.3
|
31.5
|
|
柳江
|
9095
|
1830.7
|
166.5
|
1360.6
|
123.8
|
1317.8
|
119.9
|
34.6
|
38.9
|
|
全 州
|
30337
|
1648.2
|
500.0
|
1316.4
|
399.4
|
1235.8
|
374.9
|
25.2
|
33.4
|
|
全州81个降水观测站点年降水量变化在1050.8~2750.2毫米之间。最大值2750.2毫米出现在清水江流域的雷山县毛坪雨量站;最小值1050.8毫米出现在舞阳河流域的镇远县大菜园水文站。
2、降水量的年内分布
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汛期(4~9月)三大流域降水主要集中在5~8月,汛期降水量占年降水量的59.8~81.8%。其中,清水江流域汛期降水量占年降水量的74.4%,舞阳河流域汛期降水量占年降水量的71.5%,都柳江流域汛期降水量占年降水量的77.2%。
3、暴雨简况
据水文部门在州境内的69个长系列遥测雨量站点及12个水文(位)站资料统计,全州2015年4~9月共出现暴雨233站次,大暴雨45站次,特大暴雨4站次。其中,最大一日暴雨量301.5毫米(
6月
7日
)出现在清水江流域雷山县境内的乌江雨量站。
㈡地表水资源量
1、流域分区地表水资源量
州内长江流域地表水资源量为184.1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866.6毫米,比上年增加25.8%,比多年均值增加37.3%,占全州水资源总量的68.4%;珠江流域地表水资源量85.08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935.5毫米,比上年增加53.5%,比多年均值增加40.1%,占全州水资源总量的31.6%。
2015年黔东南州流域分区地表水资源量表
|
|
水资源分区名称
|
面积(km2)
|
当年年径流量
|
上年年径流量
|
多年平均径流量
|
与上年比较(±%)
|
与多年均值比较(±%)
|
|
亿m3
|
mm
|
亿m3
|
mm
|
亿m3
|
mm
|
|
思南以上
|
536
|
3.329
|
621.1
|
2.962
|
552.6
|
2.789
|
520.3
|
12.4
|
19.4
|
|
|
沅江蒲市镇以上
|
20706
|
180.8
|
873.0
|
143.3
|
692.0
|
131.3
|
633.9
|
26.2
|
37.7
|
|
|
柳 江
|
9095
|
85.08
|
935.5
|
55.41
|
609.3
|
58.02
|
637.9
|
53.5
|
46.6
|
|
|
合计
|
30337
|
269.2
|
887.3
|
201.7
|
664.7
|
192.1
|
633.1
|
33.5
|
40.1
|
|
|
2、行政分区地表水资源量
全州各县(市)行政分区地表水资源量与多年均值比较:丹寨、黄平、施秉、镇远及岑巩偏大1~2成,其余各县(市)均偏大3~4成,其中,锦屏、雷山及黎平县偏大达5成以上。
2015年黔东南州行政分区地表水资源量
|
|
Ⅲ级行政分区
|
计算面积 (平方公里)
|
年水量 (亿立方米)
|
年径流深(毫米)
|
多年平均水量(亿立方米)
|
与上年平均比较(%)
|
与多年平均比较(%)
|
丰枯 等级
|
|
|
凯 里
|
1306
|
10.11
|
773.9
|
7.490
|
27.4
|
34.9
|
丰
|
|
黄 平
|
1668
|
10.81
|
648.1
|
9.107
|
21.3
|
18.7
|
偏丰
|
|
施 秉
|
1544
|
9.862
|
638.8
|
8.600
|
23.0
|
14.7
|
偏丰
|
|
镇 远
|
1878
|
12.06
|
642.2
|
10.50
|
10.2
|
14.9
|
偏丰
|
|
岑 巩
|
1486
|
9.982
|
671.8
|
8.062
|
18.4
|
23.8
|
偏丰
|
|
麻 江
|
1222
|
10.97
|
897.4
|
7.947
|
27.4
|
38.0
|
丰
|
|
雷 山
|
1218
|
12.71
|
1043.2
|
7.890
|
54.3
|
61.0
|
丰
|
|
台 江
|
1208
|
9.924
|
821.6
|
7.402
|
26.5
|
34.1
|
丰
|
|
剑 河
|
2035
|
20.15
|
990.2
|
13.81
|
35.5
|
45.9
|
丰
|
|
三 穗
|
1036
|
8.543
|
824.6
|
5.830
|
27.9
|
46.5
|
丰
|
|
天 柱
|
2201
|
19.87
|
902.6
|
14.20
|
32.3
|
39.9
|
丰
|
|
锦 屏
|
1597
|
15.05
|
942.2
|
9.691
|
27.9
|
55.3
|
丰
|
|
榕 江
|
3316
|
33.72
|
1016.8
|
23.23
|
35.0
|
45.1
|
丰
|
|
从 江
|
3245
|
34.12
|
1051.4
|
24.90
|
31.1
|
37.0
|
丰
|
|
黎 平
|
4439
|
39.18
|
882.6
|
23.89
|
56.3
|
64.0
|
丰
|
|
丹 寨
|
938
|
12.14
|
1293.9
|
9.751
|
45.9
|
24.5
|
偏丰
|
|
全 州
|
30337
|
269.17
|
887.3
|
192.07
|
33.5
|
40.1
|
丰
|
|
3、地表水资源分布特点:
⑴ 地域分布不均:2015年州内各县(市)径流深在638.8~1051.4毫米之间,全州平均径流深887.3毫米。按行政分区最大为从江县1051.4毫米,最小为施秉县638.8毫米;按流域三级分区,最大为柳江935.5毫米,最小为思南以上621.1毫米。
⑵ 年内分配悬殊:全州汛期(4~9月)地表水资源量占全年比重为68.6~79.9%,所分析的三个代表站全年连续最大四个月的径流量占全年比重为51.3~66.8%。
㈢地下水资源量
我州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按山丘类型进行估算,即把河川基流量视为地下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是地表水资源量的一部分,这部分重复计算量与河川基流量相同。2015年全州地下水资源总量为62.62亿立方米,占全州地表水资源量的23.3%。其中,长江流域思南以上为0.917亿立方米、沅江浦市镇以上为44.68亿立方米,珠江流域柳江为17.02亿立方米。
㈣ 水资源总量
2015年全州水资源总量为269.2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887.3毫米,比多年均值增加40.1%,属丰水年份。其中,长江流域为184.1亿立方米,占全州水资源总量的68.4%;珠江流域为85.08亿立方米,占全州水资源总量的31.6%。全州径流系数为0.54,产水模数292.5万立方米/平方公里。
㈤出、入境水量
全州2015年入境水量59.59亿立方米,其中:长江流域入境水量34.31亿立方米,珠江流域入境水量25.64亿立方米,本州产水量269.2亿立方米,耗水量6.741亿立方米,全州出境水量322.0亿立方米。
2015年行政分区水资源量表
单位:亿立方米
行政分区
|
降水量
|
地表水资源量
|
地下水资源量
|
地表水资源与地下水资源量重复量
|
水资源总量
|
常住人 口(万人)
|
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立方米/年.人)
|
|
|
|
凯里市
|
22.09
|
10.11
|
2.351
|
2.351
|
10.11
|
53.81
|
1879
|
|
黄平县
|
22.64
|
10.81
|
2.515
|
2.515
|
10.81
|
26.28
|
4113
|
|
施秉县
|
20.98
|
9.862
|
2.294
|
2.294
|
9.862
|
13.08
|
7540
|
|
镇远县
|
25.63
|
12.06
|
2.806
|
2.806
|
12.06
|
20.39
|
5915
|
|
岑巩县
|
21.26
|
9.982
|
2.322
|
2.322
|
9.982
|
16.06
|
6215
|
|
麻江县
|
20.25
|
10.97
|
2.551
|
2.551
|
10.97
|
12.22
|
8977
|
|
雷山县
|
27.30
|
12.71
|
2.956
|
2.956
|
12.71
|
11.70
|
10863
|
|
台江县
|
17.61
|
9.924
|
2.309
|
2.309
|
9.924
|
11.11
|
8932
|
|
剑河县
|
36.43
|
20.15
|
4.688
|
4.688
|
20.15
|
18.08
|
11145
|
|
三穗县
|
14.96
|
8.543
|
1.987
|
1.987
|
8.543
|
15.52
|
5505
|
|
天柱县
|
38.21
|
19.87
|
4.622
|
4.622
|
19.87
|
26.07
|
7622
|
|
锦屏县
|
24.86
|
15.05
|
3.500
|
3.500
|
15.05
|
15.37
|
9792
|
|
榕江县
|
60.25
|
33.72
|
7.844
|
7.844
|
33.72
|
28.63
|
11778
|
|
从江县
|
59.67
|
34.12
|
7.937
|
7.937
|
34.12
|
29.06
|
11741
|
|
黎平县
|
71.02
|
39.18
|
9.115
|
9.115
|
39.18
|
38.91
|
10069
|
|
丹寨县
|
16.86
|
12.14
|
2.823
|
2.823
|
12.14
|
12.25
|
9910
|
|
全 州
|
500.00
|
269.2
|
62.62
|
62.62
|
269.2
|
348.54
|
7724
|
|
2015年流域分区水资源量表
单位:亿立方米
流域分区
|
降雨量
|
地表水资源量
|
地下水资源量
|
地表水资源与地下水资源量重复量
|
水资源总量
|
常住人口(万人)
|
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立方米/年.人)
|
|
|
思南以上
|
6.343
|
3.329
|
0.917
|
0.917
|
3.329
|
6.16
|
5404
|
|
沅江蒲市镇以上
|
327.2
|
180.8
|
44.68
|
44.68
|
180.8
|
237.89
|
7600
|
|
柳江
|
166.5
|
85.08
|
17.02
|
17.02
|
85.08
|
104.49
|
8142
|
|
三、水库蓄水动态
全州统计有观测记录的大中型以上水库(水电站)16座,当年末蓄水总量46.17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增蓄0.686亿立方米。
其中,大型水库3座,总库容49.06亿立方米,当年末蓄水量43.19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增蓄0.573亿立方米;中型水库13座,总库容5.079亿立方米,当年末蓄水量2.976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增蓄0.113亿立方米。全州共有小型水库329座。
按流域Ⅱ级分区统计:沅水区有大型水库3座,中型水库10座,当年末蓄水量45.50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增蓄0.638亿立方米;柳江区有中型水库3座,当年末蓄水0.672亿立方米,比上年增蓄0.048亿立方米。
2015年大中小型水库蓄水动态 单位:亿立方米
水 库
类 别
|
流域
Ⅱ级分区
|
(座)
|
上年末蓄
水总量
|
当年末蓄
水总量
|
年蓄水
变量
|
大 型
|
洞庭湖区
|
3
|
42.62
|
43.19
|
0.573
|
小 计
|
3
|
42.62
|
43.19
|
0.573
|
中 型
|
洞庭湖区
|
10
|
2.240
|
2.306
|
0.066
|
柳 江
|
3
|
0.624
|
0.672
|
0.048
|
小 计
|
13
|
2.863
|
2.976
|
0.113
|
小型
|
329
|
|
|
|
总 计
|
345
|
45.48
|
46.17
|
0.686
|
四、供用水量
㈠供水量
2015年全州水利工程供水量12.66亿立方米,加上其他水源供水量,全州总供水量13.07亿立方米。按工程类别分:蓄水工程供水9.622亿立方米,引水工程供水2.450亿立方米,提水工程供水0.587亿立方米,地下水源供水量0.411亿立方米。
按流域分区统计,长江流域地表水源总供水量为9.152亿立方米;珠江流域地表源总供水量为3.918亿立方米。其中,长江流域:蓄水工程供水6.738亿立方米,引水工程供水1.715亿立方米,提水工程供水0.411亿立方米,地下水源供水量0.288亿立方米;珠江流域:蓄水工程供水2.885亿立方米,引水工程供水0.734亿立方米,提水工程供水0.176亿立方米,地下水源供水量0.123亿立方米。
㈡用水量
2015年全州总用水量13.07亿立方米。其中,农灌用水8.459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64.7%;林牧渔畜用水量0.005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0.04%;工业用水量2.693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20.6%; 城乡生活用水1.213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9.3%;城镇公共及生态用水量0.700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5.4%;供用水量持平。
按流域分区计算,长江流域总用水量9.264亿立方米,其中,农灌用水5.923亿立方米,林牧渔畜用水量0.107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量1.998亿立方米, 城乡生活用水0.746亿立方米,城镇公共及生态环境用水量0.490亿立方米;珠江流域总用水量3.806亿立方米,其中,农灌用水2.536亿立方米,林牧渔畜用水量0.046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量0.695亿立方米,城乡生活用水0.320亿立方米,城镇公共及生态环境用水量0.209亿立方米。
2015年行政分区用水量统计表 单位:亿立方米
|
|
行政分区
|
农田灌溉用水量
|
工业用水量
|
林牧渔畜用水量
|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
|
城镇公共及生态环境用水量
|
农村生活用水量
|
总用水量
|
2015年控制目标
|
|
|
凯 里
|
0.5664
|
0.6632
|
0.0352
|
0.1652
|
0.1879
|
0.0676
|
1.652
|
1.90
|
|
黄 平
|
0.6992
|
0.0642
|
0.0033
|
0.0503
|
0.0572
|
0.0352
|
0.906
|
0.95
|
|
施 秉
|
0.5030
|
0.0374
|
0.0024
|
0.0217
|
0.0247
|
0.0195
|
0.607
|
0.64
|
|
三 穗
|
0.3121
|
0.1024
|
0.0052
|
0.0354
|
0.0402
|
0.0212
|
0.511
|
0.52
|
|
镇 远
|
0.2699
|
0.4799
|
0.0344
|
0.0462
|
0.0525
|
0.0556
|
0.904
|
0.91
|
|
岑 巩
|
0.4353
|
0.2055
|
0.0105
|
0.0331
|
0.0376
|
0.0288
|
0.740
|
0.76
|
|
天 柱
|
0.8378
|
0.2800
|
0.0143
|
0.0329
|
0.0374
|
0.0546
|
1.243
|
1.28
|
|
锦 屏
|
0.3258
|
0.1944
|
0.0099
|
0.0213
|
0.0242
|
0.0327
|
0.598
|
0.52
|
|
剑 河
|
0.3780
|
0.0590
|
0.0030
|
0.0201
|
0.0228
|
0.0324
|
0.512
|
0.52
|
|
台 江
|
0.2977
|
0.0746
|
0.0038
|
0.0175
|
0.0199
|
0.0193
|
0.429
|
0.46
|
|
黎 平
|
1.1112
|
0.1543
|
0.0079
|
0.0409
|
0.0465
|
0.0723
|
1.425
|
1.44
|
|
榕 江
|
0.5624
|
0.1320
|
0.0067
|
0.0367
|
0.0417
|
0.0508
|
0.824
|
0.85
|
|
从 江
|
0.7452
|
0.0734
|
0.0069
|
0.0301
|
0.0343
|
0.0521
|
0.938
|
0.95
|
|
雷 山
|
0.3682
|
0.0046
|
0.0004
|
0.0169
|
0.0192
|
0.0173
|
0.426
|
0.43
|
|
麻 江
|
0.6445
|
0.0274
|
0.0014
|
0.0211
|
0.0240
|
0.0174
|
0.734
|
0.76
|
|
丹 寨
|
0.4024
|
0.1405
|
0.0072
|
0.0261
|
0.0297
|
0.0207
|
0.619
|
0.65
|
|
全 州
|
8.4592
|
2.6929
|
0.1523
|
0.6153
|
0.6998
|
0.5976
|
13.07
|
13.54
|
|
2010-2015年全州主要用水指标对照表
|
年份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
农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 (立方米/亩)
|
人均用水量 (立方米)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
2010
|
374
|
650
|
263
|
275
|
2011
|
336
|
650
|
286
|
280
|
2012
|
251
|
590
|
348
|
244
|
2013
|
198
|
546
|
340
|
177
|
2014
|
146
|
522
|
354
|
143
|
2015
|
159
|
500
|
375
|
148
|
㈢ 重要城市及城郊供用水量
州府所在地凯里市为我州重要城市,全市总面积1306平方公里,2015年末户籍人口53.81万人,生产总值210.21亿元,万元工业增加值46.28亿元;2015年全市水利工程供水量1.590亿立方米,而其他水源供水0.062亿立方米,总供水量1.652亿立方米,总用水量1.652亿立方米,供用水量平衡。
㈣水资源利用简析
2015年全州属丰水年份,降水量比多年均值增多33.4%,比上年增加25.2%,降水的时空分布不均。
2015年全州水资源总量比多年均值增多40.1%,比上年增加33.5%。
2015年全州有统计数据的主要大中型水库比上年增蓄0.686亿立方米。
2015年全州总供水量及总用水量比上年增加0.3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供水比上年增加4.1%,地下供水比上年减少26.0%。
2015年人均综合用水量为375立方米/年·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70立方米/人·年),但城乡差别较大。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为43.1立方米/年·人,而农村人口生活用水量仅为21.9立方米/年·人。
2015年全州人均占有水资源量达7724立方米,比上年增加1924立方米。
2015年全州平均水资源利用率仅为4.9%,但各县(市)水资源利用率差异较大,最高的凯里市为16.3%,最低的榕江县为2.4%。
2015年全州农灌用水量达8.459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64.7%,其中水田灌溉用水量8.110亿立方米(亩均毛用水量为500立方米/亩),因用水技术较落后,浪费较大,应增强科学用水意识,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合理利用水资源。
全州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332万千瓦,技术可开发量244万千瓦,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270万千瓦,河流天然落差大,开发条件优越。截止2015年底,全州已建、在建水电站437座,总装机容量239万千瓦,占全州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装机的88.5%,其中:已建、在建小水电站420座,总装机容量61万千瓦;2015年全州水电站完成水电年发电量61.92亿千瓦·时,其中:小水电站完成发电量14.55亿千瓦·时。
五、耗排水量
㈠ 耗水量
2015年估算全州总耗水量6.742亿立方米,平均耗水率51.6%,其中,农田灌溉耗水量4.461亿立方米,耗水率55.0%;水浇地耗水量0.314亿立方米,耗水率90.0%;牲畜耗水量0.1325亿立方米,耗水率90.0%;工业耗水量0.4174亿立方米,耗水率18.0%;城镇公共耗水量0.509亿立方米,耗水率80%;城镇居民生活耗水量0.0923亿立方米,耗水率15.0%;农村居民生活耗水量0.4054亿立方米,耗水率90.0%。
㈡ 排水量
根据环保及住建部门统计,全州废污水排放总量2.502亿立方米。其中工业废污水排放量为1.845亿立方米,占废污水排放总量的73.7%;建筑业废污水排放量为0.007亿立方米,占总废污水排放量的0.3%;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529亿立方米, 占废污水排放总量21.2%;第三产业废污水排放量为0.121亿立方米, 占废污水排放总量4.8%。进入河道废污水排放总量2.177亿立方米,占全州废污水排放总量的87.0%。按流域分区计算,长江流域乌江思南以上余庆河废污水排放量为0.022亿立方米,占全州的废污水排放总量的0.9%,入河废污水量为0.019亿立方米;洞庭湖水系沅江浦市镇以上舞阳河流域和清水江流域废污水排放量为2.202亿立方米, 占全州的废污水排放量的88.0%,入河废污水量为1.916亿立方米;珠江流域红柳江~柳江以上都柳江流域废污水排放量为0.278亿立方米, 占全州的废污水排放量的11.1%,入河废污水量为0.242亿立方米。
六、水体水质
㈠.全州河流水资源质量
2015年黔东南州在11条主要河流共设置监测站点16个,评价河长为2069.0千米,其中属长江流域1452.0千米,珠江流域617.0千米。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采用单指标评价法确定水质类别,并以Ⅲ类地表水水质标准限值为界限确定超标项目和河段。评价代表值采用全年期、汛期、非汛期的平均值,评价结果以河长表示。
1、水资源质量概况
(1)全年期水质概况
监测、评价河长2069.0千米。其中Ⅱ类水质的河长1691.0千米,占总评价河长的81.7%;劣Ⅴ类水质的河长为378.0千米,占总评价河长的18.3%。其主要污染物质为总磷。与上年同期相比,清水江干流下司断面、施洞断面、重安江湾水断面水质污染呈下降趋势,锦屏断面水质污染呈上升趋势,其它断面水质污染呈平稳趋势。
(2)汛期水质概况
汛期Ⅱ类水质的河长1691.0千米,占总评价河长的81.7%;劣Ⅴ类水质河长378.0千米,占总评价河长的18.3%。其主要污染物质为总磷。与上年同期相比,清水江干流锦屏断面、施洞断面、重安江湾水断面污染呈上升趋势,其它断面水质污染呈平稳趋势。
(3)非汛期水质概况
非汛期Ⅱ类水质的河长1691.0千米,占总评价河长的81.7%;Ⅴ类水质的河长为188.0千米,占总评价河长的9.1%,劣Ⅴ类水质的河长为190.0千米,占总评价河长的9.2%,其主要污染物质为总磷。与上年同期相比,清水江干流下司断面水质污染呈下降趋势;施洞断面、锦屏断面、重安江湾水断面水质污染呈上升趋势,其它断面水质污染呈平稳趋势。
2、全州全年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1)清水江:全年期66.6%的监测河段为Ⅱ类水质,33.4%的监测河段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物质为总磷。施洞断面总磷年极值,2.22毫克/升,超标4.4倍;锦屏断面总磷年极值1.88毫克/升,超标8.4倍。
(2)重安江:全年期所监测评价河段均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物质为总磷。湾水监测断面总磷年极值6.16毫克/升,超标29.8倍,氟化物年极值1.90毫克/升,超标0.9倍。
(3)巴拉河:全年期所监测评价河段均为Ⅱ类水质。
(4)舞阳河:全年期所监测评价河段均为Ⅱ类水质。
(5)都柳江:全年期所监测评价河段均为Ⅱ类水质。
3、水资源三级分区水资源质量
(1)乌江思南以下(余庆河)干流:总评价河长56.0千米,全年期为Ⅱ类水质。
(2)沅江浦市镇以下(清水江)干流:总评价河长395.0千米,其中,入境段全年期达Ⅱ类水质标准的评价河长95.0千米(重安江汇河口以上),占评价总河长的24.0%;劣Ⅴ类水质的评价河长为300千米(重安江汇河口以下),占评价总河长的76.0%,主要污染源来自重安江。
(3)柳江(都柳江)干流:总评价河长150.0千米,全年期为Ⅱ类水质。
㈡.全州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概况
1、县城以上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概况
2015年县城以上供水水源地的监测,主要是对全州16个县(市)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监测评价:全年监测12次,全州监测总次数累计为192次(无缺测现象),累计总合格次数192次,总合格率100%。按每月水质监测次数统计其合格率,其结果见下表:
2015年各县(市)供水水源地达标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县(市)名称
|
监测点
|
2014年累计监测次数
|
2014年累计合格次数
|
合格率(%)
|
不达标原因
|
1
|
凯里市
|
1
|
12
|
12
|
100
|
|
2
|
岑巩县
|
1
|
12
|
12
|
100
|
|
3
|
锦屏县
|
1
|
12
|
12
|
100
|
|
4
|
黄平县
|
1
|
12
|
12
|
100
|
|
5
|
榕江县
|
1
|
12
|
12
|
100
|
|
6
|
施秉县
|
1
|
12
|
12
|
100
|
|
7
|
台江县
|
1
|
12
|
12
|
100
|
|
8
|
天柱县
|
1
|
12
|
12
|
100
|
|
9
|
剑河县
|
1
|
12
|
12
|
100
|
|
10
|
黎平县
|
1
|
12
|
12
|
100
|
|
11
|
丹寨县
|
1
|
12
|
12
|
100
|
|
12
|
三穗县
|
1
|
12
|
12
|
100
|
|
13
|
麻江县
|
1
|
12
|
12
|
100
|
|
14
|
镇远县
|
1
|
12
|
12
|
100
|
|
15
|
从江县
|
1
|
12
|
12
|
100
|
|
16
|
雷山县
|
1
|
12
|
12
|
100
|
|
全 州
|
16
|
188
|
192
|
100
|
|
2、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概况
据州卫生疾控部门2015年对全州16个县(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526个代表点水质进行监测,其中集中式供水监测点510个点,分散式供水监测点16个点,抽检了丰水期、枯水期共计984个水样,大部分水源地水质较好,较稳定。仍有少部分微生物指标超标,经严格杀菌消毒处理后可以饮用。希望管理部门加强水源保护,定时进行监测,确保农村用水安全。
3、中心城区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概况
清水江凯里中心城区上游普舍寨水厂是凯里中心城区备用供水水源地,是贵州省水功能二级区划的清水江凯里开发利用区,目标水质为Ⅲ类,普舍寨水厂年供水能力为720万立方米/年,2015年普舍寨水厂水质全年均达到水质目标的Ⅲ类水质标准;龙井水厂为凯里中心城区最早的生活饮用水源,供水能力为432万立方米/年,对其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全年均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里禾水库从2001年引水入城区金泉湖水库以来,其年供水能力为1000万立方米/年,为凯里中心城区主要供水水源地,供水人口20万人,2015年监测12次,合格12次,合格率100%,对其进行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污染呈平稳趋势。
㈢.水功能区水资源水质质量概况
1、地表水水功能区水资源水质状况
(1)、全年按全因子评价
2015年对全州13个水功能区的监测结果表明:按全因子评价,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的有10个,达标率为76.9%。其中保护区2个,2个都达到水功区水质目标,达标率为100%,评价河长100.8千米,达标河长100.8千米,达标率为100%;保留区5个,3个达到水功区水质目标,达标率为60.0%,评价河长1143.0千米,达标河长764.4千米,达标率为66.9%;缓冲区3个,2个达到水功区水质目标,达标率为66.7%,评价河长49.0千米,达标河长43.0千米,达标率为87.8%;开发利用区(工业、农业、饮用水源区)3个,3个达均到水功区水质目标,达标率为100%,评价河长33.7千米,达标河长33.7千米,达标率为100%。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氨氮。各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详见评价数据表。
(2)、全年按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主要控制项目达标评价
2015年对全州13个水功能区的监测结果表明:按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主要控制项目达标评价(双因子评价),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的有13个,达标率为100%。
2015年黔东南州(流域)水功能区年度评价数据表
|
序 号
|
一级水功能区
名称
|
是为国家重要水功能区
|
水功能区类型
|
省级行政区名称
|
全年全因子评价
|
全年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主要控制项目达标评价
|
备 注
|
汛期水质类别
|
非汛期水质类别
|
年度水质类别
|
年评价次数
|
年达标次数
|
年度达标率(%)
|
达标评价结论
|
主要超标项目
|
汛期水质类别
|
非汛期水质类别
|
年度水质类别
|
年评价次数
|
年达标次数
|
年度达标率(%)
|
达标评价结论
|
超标项目
|
|
1
|
清水江都匀-凯里
|
是
|
保留区
|
贵州
|
Ⅱ
|
Ⅱ
|
Ⅱ
|
6
|
6
|
100
|
达标
|
/
|
Ⅱ
|
Ⅱ
|
Ⅱ
|
6
|
6
|
100
|
达标
|
/
|
原有
|
|
2
|
清水江凯里
|
是
|
开发利用区
|
贵州
|
Ⅱ
|
Ⅱ
|
Ⅱ
|
12
|
12
|
100
|
达标
|
/
|
Ⅱ
|
Ⅱ
|
Ⅱ
|
12
|
12
|
100
|
达标
|
/
|
新增
|
|
3
|
清水江凯里城区下
|
是
|
利用区
|
贵州
|
Ⅱ
|
Ⅱ
|
Ⅱ
|
12
|
12
|
100
|
达标
|
|
Ⅱ
|
Ⅱ
|
Ⅱ
|
12
|
12
|
100
|
达标
|
/
|
原有
|
|
4
|
清水江凯里-瓮洞
|
是
|
保留区
|
贵州
|
劣Ⅴ
|
劣Ⅴ
|
劣Ⅴ
|
6
|
1
|
16.7
|
超标
|
总磷
|
Ⅱ
|
Ⅱ
|
Ⅱ
|
6
|
6
|
100
|
达标
|
/
|
原有
|
|
5
|
清水江黔-湘
|
是
|
缓冲区
|
贵州
|
Ⅴ
|
劣Ⅴ
|
劣Ⅴ
|
12
|
6
|
50
|
超标
|
总磷
|
Ⅱ
|
Ⅱ
|
Ⅱ
|
12
|
12
|
100
|
达标
|
/
|
原有
|
|
6
|
重安江凯里
|
|
保留区
|
贵州
|
劣Ⅴ
|
劣Ⅴ
|
劣Ⅴ
|
6
|
0
|
0
|
超标
|
总磷
|
Ⅱ
|
Ⅱ
|
Ⅱ
|
6
|
6
|
100
|
达标
|
|
原有
|
|
7
|
巴拉河雷山台江
|
|
利用区
|
贵州
|
Ⅱ
|
Ⅱ
|
Ⅱ
|
6
|
6
|
100
|
达标
|
/
|
Ⅱ
|
Ⅱ
|
Ⅱ
|
6
|
6
|
100
|
达标
|
/
|
原有
|
|
8
|
渠水源头
|
是
|
保护区
|
贵州
|
Ⅱ
|
Ⅱ
|
Ⅱ
|
3
|
3
|
100
|
达标
|
/
|
Ⅱ
|
Ⅱ
|
Ⅱ
|
3
|
3
|
100
|
达标
|
/
|
新增
|
|
9
|
舞水源头
|
是
|
保护区
|
贵州
|
Ⅱ
|
Ⅱ
|
Ⅱ
|
3
|
3
|
100
|
达标
|
/
|
Ⅱ
|
Ⅱ
|
Ⅱ
|
3
|
3
|
100
|
达标
|
/
|
新增
|
|
10
|
舞水黄平玉屏
|
是
|
保留区
|
贵州
|
Ⅱ
|
Ⅱ
|
Ⅱ
|
6
|
6
|
100
|
达标
|
/
|
Ⅱ
|
Ⅱ
|
Ⅱ
|
6
|
6
|
100
|
达标
|
/
|
原有
|
|
11
|
都柳江三都、榕江、从江
|
是
|
保留区
|
贵州
|
Ⅲ
|
Ⅱ
|
Ⅱ
|
12
|
12
|
100
|
达标
|
/
|
Ⅱ
|
Ⅱ
|
Ⅱ
|
12
|
12
|
100
|
达标
|
|
原有
|
|
12
|
都柳江黔桂缓冲区
|
是
|
缓冲区
|
贵州
|
Ⅲ
|
Ⅱ
|
Ⅱ
|
12
|
12
|
100
|
达标
|
/
|
Ⅱ
|
Ⅱ
|
Ⅱ
|
12
|
12
|
100
|
达标
|
|
原有
|
|
13
|
小环江黔桂缓冲区
|
是
|
缓冲区
|
贵州
|
Ⅱ
|
Ⅱ
|
Ⅱ
|
3
|
3
|
100
|
达标
|
/
|
Ⅱ
|
Ⅱ
|
Ⅱ
|
3
|
3
|
100
|
达标
|
/
|
新增
|
|
2、黔东南州境内河流入、出境断面水质状况
清水江干流入境丹寨县兴仁桥断面水质为Ⅱ类,出境天柱县瓮洞镇断面水质劣Ⅴ类,支流重安江入境重安江大桥断面水质为劣Ⅴ类,
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都柳江入境榕江县新华断面水质为Ⅱ类,出境断面水质为Ⅱ类;舞阳河入境黄平县上塘中心村断面水质为Ⅱ类,出境断面水质为Ⅱ类。
3、省界缓冲区水质状况
清水江黔湘缓冲区水质目标为Ⅱ类,水质现状为劣Ⅴ类,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都柳江黔桂缓冲区水质目标为Ⅱ类,水质现状为Ⅱ类;小环江黔桂缓冲区水质目标为Ⅲ类,水质现状为Ⅱ类。
七、用水指标及效率
1、用水指标
在经济社会资料收集整理和用水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分析计算综合用水指标和单项用水指标,不仅可以检查供用水量统计数据的合理性,又能为评价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提供定量依据。
各项用水指标主要采用典型调查数据结合各行业用水定额进行分析计算:人均综合用水量为375立方米/年·人,农灌毛用水平均定额为水田采用500立方米/亩,水浇地采用94立方米/亩;生活用水采用:城镇居民用水为118升/人·天,农村用水为60升/人·天,城镇公共设施用水及生态用水量采用122升/人·天;大小牲畜用水分别采用40升/头·天及20升/头·天;林果灌溉采用80立方米/亩;单位工业增加值中非火(核)电工业用水采用142立方米/万元,火电采用188立方米/万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采用159立方米/万元。
用水定额与2014年相比: 人均综合用水量从354立方米/年·人增加到375立方米/年·人;采用节水器具和节水技术后,农灌毛用水量从522立方米/亩减少到500立方米/亩;城镇居民用水量从124升/人·天降低到118升/人·天;农村生活用水量从80升/人·天降低到60升/人·天。
各项用水定额的取用除个别指标外,大部分取用定额与《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DB52/T725-2011)基本吻合。
2、用水效率
⑴.全州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为159立方米/万元(当年价,折合2010年不变价为190立方米/万元),比2010年下降49.2%。
⑵ 全州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48立方米/万元(当年价,折合2010年不变价为177立方米/万元),比2010年下降46.2%。
⑶ 全州201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平均值为0.452,比2010年提高了0.037(2010全州平均值为0.415)。
⑷ 全州2015年16个县(市)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平均为11.6%,比2014年下降0.4个百分点。
⑸ 全州201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28.5%,比2014年提高3.0%。
2015年行政分区用水指标与用水效率对照表
|
行政区
|
用水总量(亿m3)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3/万元)
|
农田灌溉水
有效利用系数
|
当年
|
2015年控制目标
|
当年
|
2010年
|
2015年控制目标
|
当年
|
2015年控制目标
|
目标值
|
比2010年下降(%)
|
凯里市
|
1.6518
|
1.90
|
148
|
277
|
172
|
38
|
0.462
|
0.461
|
黄平县
|
0.9062
|
0.95
|
148
|
292
|
181
|
38
|
0.460
|
0.458
|
施秉县
|
0.6067
|
0.64
|
148
|
266
|
165
|
38
|
0.448
|
0.447
|
三穗县
|
0.5114
|
0.52
|
148
|
280
|
182
|
35
|
0.485
|
0.482
|
镇远县
|
0.9041
|
0.91
|
148
|
259
|
174
|
33
|
0.449
|
0.447
|
岑巩县
|
0.7403
|
0.76
|
148
|
272
|
177
|
35
|
0.446
|
0.445
|
天柱县
|
1.2427
|
1.28
|
148
|
287
|
192
|
33
|
0.474
|
0.472
|
锦屏县
|
0.5985
|
0.52
|
148
|
265
|
178
|
33
|
0.446
|
0.445
|
剑河县
|
0.5123
|
0.52
|
148
|
308
|
200
|
35
|
0.482
|
0.481
|
台江县
|
0.4289
|
0.46
|
148
|
275
|
184
|
33
|
0.448
|
0.446
|
黎平县
|
1.4252
|
1.44
|
148
|
283
|
190
|
33
|
0.453
|
0.452
|
榕江县
|
0.8235
|
0.85
|
148
|
270
|
181
|
33
|
0.447
|
0.445
|
从江县
|
0.9382
|
0.95
|
148
|
279
|
187
|
33
|
0.445
|
0.443
|
雷山县
|
0.4264
|
0.43
|
148
|
273
|
169
|
38
|
0.450
|
0.449
|
麻江县
|
0.7343
|
0.76
|
148
|
263
|
176
|
33
|
0.448
|
0.446
|
丹寨县
|
0.6195
|
0.65
|
148
|
273
|
183
|
33
|
0.446
|
0.445
|
全 州
|
13.07
|
13.54
|
148
|
275
|
179
|
35
|
0.452
|
0.451
|
八、水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文件精神,结合黔东南州的实际情况,据州发改委提供的数据,2015年全州各县(市)水厂供水总量5861万立方米,各县(市)供水量、生产成本及供水价格见下表:
黔东南州2015年城市供水价格执行情况表
单位:元/立方米
县(市)
|
供水总量(万立方米)
|
生产成本
|
供水价格
|
平均价格
|
居民生活
|
非居民生活
|
特种行业
|
凯里
|
1845
|
2.67
|
4.72
|
2.15
|
3.00
|
9.00
|
丹寨
|
296
|
2.64
|
3.3
|
2.00
|
3.00
|
5.00
|
麻江
|
175
|
1.90
|
2.23
|
2.00
|
2.40
|
5.00
|
黄平
|
203
|
2.50
|
2.70
|
2.15
|
3.30
|
6.00
|
施秉
|
138
|
3.37
|
3.88
|
2.15
|
3.50
|
6.00
|
镇远
|
500
|
1.84
|
3.78
|
2.15
|
3.20
|
6.00
|
岑巩
|
175
|
2.47
|
2.78
|
2.15
|
3.20
|
6.00
|
台江
|
132
|
2.33
|
3.88
|
2.15
|
3.50
|
6.00
|
剑河
|
330
|
2.31
|
3.67
|
2.00
|
3.00
|
6.00
|
三穗
|
346
|
2.66
|
2.00
|
1.90
|
2.60
|
4.50
|
天柱
|
336
|
2.41
|
3.38
|
2.15
|
3.00
|
5.00
|
锦屏
|
206
|
2.95
|
2.26
|
2.00
|
2.70
|
3.10
|
雷山
|
190
|
3.05
|
3.72
|
2.15
|
3.00
|
6.00
|
榕江
|
316
|
1.86
|
2.01
|
1.70
|
2.50
|
4.00
|
从江
|
180
|
2.66
|
2.90
|
2.00
|
2.70
|
4.00
|
黎平
|
493
|
1.96
|
2.16
|
2.15
|
3.00
|
6.00
|
平均
|
|
2.47
|
3.09
|
2.06
|
2.98
|
5.48
|
其中,公用事业、工业企业、经营服务业用水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系指:美容院、理发店、洗脚城等。
城市的供水价格以凯里市平均水价4.72元/立方米为最高(含污水处理费、水价附加等),最低为三穗县平均水价2.0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水价附加等)。
目前污水处理费用全州基本情况见下表:
黔东南州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统计表
县(市)
名称
|
污水处理费(单位:元/立方米)
|
居民生活
|
非居民生活
|
特种行业
|
凯里
|
0.65
|
0.70
|
0.70
|
丹寨
|
0.80
|
0.80
|
0.80
|
麻江
|
0.80
|
0.80
|
0.80
|
黄平
|
0.80
|
0.80
|
0.80
|
施秉
|
0.80
|
0.80
|
0.80
|
镇远
|
0.80
|
0.80
|
0.80
|
岑巩
|
0.80
|
0.80
|
0.80
|
台江
|
0.80
|
0.80
|
0.80
|
剑河
|
0.80
|
0.80
|
0.80
|
三穗
|
0.80
|
0.80
|
0.80
|
天柱
|
0.80
|
0.80
|
0.80
|
锦屏
|
0.80
|
0.80
|
0.80
|
雷山
|
0.80
|
0.80
|
0.80
|
榕江
|
0.80
|
0.80
|
0.80
|
从江
|
0.80
|
0.80
|
0.80
|
黎平
|
0.80
|
0.80
|
0.80
|
除凯里市污水处理费按居民生活0.6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及其他行业0.70元/立方米收取外,其他各县污水处理费为综合价0.80元/立方米。
九、重要水事
【水利要闻】
1、4月25,省政府考核检查组前来黔东南州考核检查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开展情况。
2、
11月
19日
,黔东南州水利局更名为28365-365备用网址。
3、
12月
2日
,黔东南州水资源管理中心成立。
4、
12月
31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8365-365备用网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领导关怀】
1、1月5-6日,省水利厅董存波副巡视员赴我州榕江、从江、黎平等县检查指导水利工作。
2、1月15-16日,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远坤到我州榕江县检查水利工作。
3、
4月
29日
,州人民政府潘亮副州长在州人民政府西楼2号会议厅组织召开2015年度全州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并对全州2015年度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4、
5月
14日
,陈应勇副州长率队到三板溪白市观音岩水电站督查汛期安全工作。
5、
5月
19日
,以州政协副主席邓锦光为团长的州政协常委视察团对凯里市里禾水库水资源保护情况进行视察。
6、
5月
27日
,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委农工委书记、省水利厅厅长黄家培、省民政厅厅长丁治学、省水利厅总工杨朝晖,州委书记李飞跃、州长廖飞、副州长潘亮、州政协副主席邓锦光率相关部门到雷山县指导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7、
5月
28日
,州委书记李飞跃、州长廖飞、州委秘书长耿生茂、副州长潘亮组织召开全州防汛抗旱工作专题会议。
8、
6月
6日
,省民政厅副厅长刘忠平率队到我州开展防汛抗灾工作专项督查工作。
9、
6月
10日
,省纪委书记宋璇涛同志到雷山县委5楼会议室召开雷山县汛期灾情调研座谈会。
10、
6月
11日
,州委书记李飞跃、州长廖飞、州委副书记桑维亮、副州长潘亮召开全州防汛救灾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
11、
8月
5日
-6日,省水利厅王扬副厅长到丹寨检查水利工作。
12、
8月
30日
,水利部副部长田学斌率检查调研组,深入黄平县谷陇镇、重安镇检查调研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省水利厅厅长黄家培,州委书记李飞跃、州长冯仕文等省州领导一同检查调研。
13、
9月
18日
,州政协主席梁承详同志带队到我局开展“三严三实”督导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集中整治工作。
【防汛抗旱】
2015年,黔东南州共遭遇19场次极端暴雨天气过程,以巴拉河流域“5.27”和清水江流域中上游“6.08”两次暴雨洪水最为典型。面对严峻的汛情灾情,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上下共同努力,重要堤防无一决口,无一座小型以上水库大坝垮坝,最大限度减轻了灾害损失。据统计,全州16县(市)190个乡镇48.47万人受灾,因灾倒塌房屋0.36万间、死亡18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7.78千公顷,成灾16.538千公顷,绝收4.159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1.44亿元。
【水资源开发利用】
1、水利规划
2015年,启动《黔东南州“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黔东南州水资源综合规划》、《黔东南州水土保持规划》、《“十三五”水利扶贫专项规划》等多项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三条州管河流(平江河、龙江河、巴拉河)流域综合规划。
2、水利建设
2015年,全州完成水利投资45.26亿元,建设骨干水源工程26座(续建9座、新建17座)、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13个、都柳江大江大河治理项目(从江段、榕江段)、中小河流治理19处,新增、改善、恢复灌溉面积12万亩,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828处、解决46.9324万人(其中农村人口42.27万人,学校师生4.6624万人)、农村水电新增装机15819千瓦、农村水电发电量 14.55亿千瓦.时、“十二五”全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18个、新增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4座、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州级试点县三个县(黄平县、岑巩县和三穗县)验收、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4.11平方公里。
9月
8日
,雷山县和天柱县分别列入省水利厅第一批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试点县。
3、水利执法
2015年,全州围绕水土保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水事巡查500次,巡查河道9300公里,现场制止违法行为330次,清理水土保持项目1120个,查处违反水保法项目有358个,立案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261件。
4、取水许可
2015年,全州发放的河道外有效取水许可证共688套,许可水量2.68亿m3,河道内有效取水许可证共231套,许可水量119.44亿m3。按批准机关级别划分,州局发放的河道外有效取水许可证共16套,许可水量0.10亿m3,河道内有效取水许可证共40套,许可水量70.11亿m3。县级发放的河道外有效取水许可证共672套,许可水量2.58亿m3,河道内有效取水许可证共191套,许可水量49.33亿m3。取水对象集中在自来水供水、电力热力、采矿、化工及其他服务等行业。
十、水利工作“十二五”总结
“十二五”以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水利厅的大力支持下,黔东南州强力推动水利建设,通过全州各族人民的艰苦努力,全州水利发展和建设取得较好的成绩。
㈠.“十二五”工作成效
1、水资源开发利用前所未有
⑴.水利投资规模大幅度增长。“十二五”期间,全州累计完成水利投资136.63亿元,其中:2011年10.05亿元、2012年20.04亿元、2013年30.32亿元、2014年31.22亿元、预计2015年45亿元。水利投资呈逐年递增趋势,是“十一五”期完成水利投资19.11亿元的7倍多,占全省“十二五”期间完成水利投资607.26亿元的22.5%。水利投资规模有较大增长,主要是由于国家和省对我州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以及州水投公司成立后水利投融资能力显著提升而奠定了良好基础。
⑵.前期工作进一步加快。一是启动了麻江宣威、榕江忠诚、从江下江3座大型水库前期工作,相关资料收集成果已汇总上报,项目清单已报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并要求列入全国“十三五”大型水库规划。同时,3座大型水库分别涉及的清水江、寨蒿河、孙览河流域规划基本编制完成。二是狠抓规划内骨干水源工程前期工作,很大程度扭转了我州骨干水源工程前期工作滞后的局面。“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31座骨干水源工程前期工作,其中:中型6座、小型25座,是“十一五”期完成5座中型和1座小型水库前期工作数量的5倍多。三是齐头并进,完成多项其它水利前期工作。积极配合珠委和长委分别完成了柳江流域综合规划和沅江流域综合规划;完成州管河流平江河、龙江河、巴拉河流域综合规划;完成黔东南州抗旱规划(2013-2017年);完成月亮山、雷公山五年(2014-2018)水利扶贫规划和积极推进园区供水规划;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十三五”规划编制的要求和标准,开展了大中型水库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十三五”水利扶贫专项规划等12项“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⑶.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取得新突破。“十二五”期间,“滋黔”一期的台江台雄、黎平枫树屯、从江独洞等3座水库和丹寨乌坝河水库相继建成;锦屏响水坝、三穗塘冲、丹寨吊洞、雷山鸡鸠、岑巩下溪、麻江上寨、凯里嘎醉河等26座中小型水库相继开工建设,是“十一五”期间全州开工建设中小型水库数量的6.5倍,占全省“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中小型水库148座的17.57%。到“十二五”期末,全州新增水利工程设计供水量1.27亿立方米,水利工程设计供水能力达14.1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89%。
⑷.节水工作成效明显。一是2015年全州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59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38.5%(按2010年不变价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52。二是成功申报凯里市雪花啤酒厂、锦屏县和泰水泥厂为省级节水型企业(全省共3家)。三是启动了天柱县省级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
2、民生水利工程效果明显
⑴.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十二五”期间,我州共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3279处,较原规划工程3245处超额完成了34处;解决了188.44万农村人口和24.66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不安全问题,与“十一五”期相比,增长了37.42%,占全省“十二五”1299万人的16.4%;工程总投资10.69亿元元,其中:中央补助8.07亿元、省级配套1.49亿元、州配套1.13亿元,人均投资从363元增加到了535元,工程总投资增加了46.62%,“十二五”末饮水安全达标率达到103%,比原定计划多3个百分点。目前,我州“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
⑵.农田有效灌溉率得到稳步提升。“十二五”期末,全州新增有效灌溉面积79.9万亩,有效灌溉面积达297.9万亩,有效灌溉率达46.59%,超省级下达目标的6.59%。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中,共实施了23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占全省119个的19.3%,工程总投资10.81亿元,较“十一五”期投入3.5亿增长了208%。在烟水配套工程建设中,除实施面上烟水配套工程外,积极争取了黄平岩英水库、镇远黄泥堰水库、岑巩下湾水库等3座小型烟水援建骨干水源工程,工程总投资3.2亿元,目前,项目可研已委托第三方进行咨询审查,2015年底将完成前期工作。在重点中型灌区建设中。我州共规划10座,占全省42座23%,“十二五”期间,有天柱县鱼塘灌区、剑河仰阿沙中型灌区、岑巩思州北部中型灌区得以实施,占全省实施15个的20%,实现“十一五”期以来的零突破。在冬修水利工程上,共完成冬修、维修面上水利工程总投资1.93亿元。
⑶.病险库治理得到基本解决。“十二五”期间,全州共有156座病险水库纳入除险加固工程治理,占全省934座的16.7%。目前,已累计治理完成137座。通过治理,水库的蓄水功能得到了全面恢复,保证了水库的运行安全,有效解决了群众的灌溉问题。
⑷.农村小水电建设再创新高。“十二五”期末,全州已建、在建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16.12万千瓦,占可开发量的80%。完成农村水电投资18.95亿元,较“十一五”期投资的10.26亿元增长了84.7%;新增装机容量13.48万千瓦,较“十一五”期新增装机容量8.38万千瓦增长了60.86%;累计完成发电量60.13亿千瓦时,较“十一五”期累计完成发电量35.68亿千瓦时增长了68.53%。共建成4个新农村电气化县,占全省17个的23.53%;实施了7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占全省23个的30.4%;实施20个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占全省110个的18.2%。
3、防洪抗旱减灾能力有效提升
⑴.防洪抗旱工作有序进行。“十二五”期间,我州旱涝灾害频繁,对全州经济和人民群众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共造成全州直接经济总损失72.44亿元(旱灾损失32.32亿元,洪涝灾损失40.12亿元),其中:农林牧渔业损失36.45亿元,水利基础设施损失4.64亿元,工业损失5.92亿元,其他经济损失25.43亿元。这期间发生的灾害中,最为严重的有两次:一是2011年的特大干旱,全州有凯里、丹寨、麻江、黄平、施秉、三穗、雷山、台江、榕江等9个县市达特大干旱,其余县达重旱。二是2015年的洪涝灾害,全州共遭受42次暴雨天数,其中19次过程致灾,共造成16个县市190个乡镇有48.47万人不同程度受灾,紧急转移4万人;死亡18人,失踪2人。最为严重的险情为,
2014年
7月
18日
黄平两岔河水库3#副坝出现坝坡裂缝滑坡险情,紧急转移舞阳河流域黄平、施秉、镇远、岑巩等4县 15万人。面对每一次灾害,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州防汛办坚持科学调度,不断加强力量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与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一同努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最大限度的将每一次灾害损失降至最低。
⑵.防洪抗旱能力建设得到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我州加大了防汛抗旱的投入力度,不断健全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推进完成了全州16个县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任务;争取了23个抗旱小型水源工程建设;规划治理中小河流项目90处,目前已开工建设65处,完成综合治理河长129.81公里,是“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中小河流6处的11倍。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能力建设和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汛期前检查得到进一步强化,军地联合抗洪抢险应急队伍和防汛抗旱物质储备进一步加强,大大降低了我州因灾造成的经济社会损失,防洪抗旱减灾工作成效显著。
4、水资源节约保护成效明显
⑴.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2015年,全州县城以上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已高于90%的目标值。
⑵.建立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出台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分解表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3〕175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4〕91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4〕98号)等3个文件,建立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重点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摸底、县城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等工作,建立健全了取水许可台帐、灌区用水管理制度、入河湖排污口管理台账等,及时编制和按时发布水资源公报,水资源管理机构健全、职能清晰,定期对辖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严格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等违法行为。
⑶.推进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工作。一是州发改委出台了推进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性文件;二是实现凯里市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的落实,三是对其他县市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作了统一安排部署。
⑷.启动雷山县省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县建设。
5、水利改革有效推进
⑴.水行政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理顺。一是将涉及我局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由36项取消、合并、下放为15项,同比减少了140%,全部纳入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制定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合理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进驻“窗口”的事项均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50%,由“窗口”统一受理,统一送达。截止目前,窗口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655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二是按照“能放则放、放管结合”的原则,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5000人以下的单项工程实施方案和200万以下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烟水配套工程项目的咨询和审查审批权下放到县(市)。
⑵.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一是水务一体化改革取得全面进展,州、县(市)水利局已全部更名为水务局,职能划转基本完成。二是初步建立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力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
⑶.水利投融资难题得到有效化解。积极支持州水投公司做大做强,以解决地方配套资金困难问题。目前,州水利投资公司与和州内14个县(市、区)签订了合作协议,以州水利投资公司作为骨干水源工程项目业主,由州水利投资公司负责融资和贷款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截止当前,已开展了41个项目的合作,已完成融资11.27亿元。
⑷.水利工程监管得到了加强。出台了一系列工程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工程监管制度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针对招标限额(200万元以下)以下民生水利工程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内首创了“黔东南州阳光水利民生工程6+1监管平台”,应用现代技术手段对限额以下民生水利工程进行了监管,让每一个水利工程都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⑸.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由印发了《黔东南州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在2017年之前全部完成改革工作。目前,雷山县作为全国和全省的试点县2014年底已全面完成改革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验收,黄平、岑巩、三穗作为州级试点县2014年启动、2015年底将推进完成,其余县(市)今年已全部启动。
⑹.基层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推行片区水利(务)站建设,积极探索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后管护机制。雷山县撤销原有8个乡镇水利站,设立4个片区水务工作站,隶属县水利局管理,编制26名,已报经县编委批准。同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创新水利工程管理模式,雷山县成立水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公司年运行经费60万元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公司负责县境内小(1)型以下水库工程、县城区橡胶坝、重要河段等工程的管理与维护,监督机构定期检查。剑河县水务局将原有的12个乡镇水利站撤销组建4个片区水务站的方案已报县编委待批。岑巩县在水源基本保证的小灌区,推行水利设施和水资源分配实行专人管理的“一把锄头”管水模式,有效地杜绝了“渠道满是口,上游漫着灌,下游水不见”的现象,既节约了水资源又有效保护了灌溉水渠,同时也化解了田间争水的水事矛盾和纠纷。黄平县组建乡镇供水有限公司,采取“公司直管”和“公司+协会”两种模式,承担6个乡镇及辐射周边村寨和较大自然村寨的集中供水管理和工程维护。剑河县观么乡三合村组建用水户协会,将村级水利设施产权划归用水户协会统一管理、统一调水、统一配水、统一收费、统一维护,实行账务公开、村民参与、集体决策、民主管理、群众监督,增强了用水户的责任主体意识,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逐步实现了自我管理。
6、水土保持能力建设逐步提高。黔东南人民政府印发了《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黔东南府发〔2015〕12号),对全州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全面完成了第一批、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全面完成了第一批、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推进10条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57.8平方公里,完成水土保持投资2.68亿元;加强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全州共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检查1893次。扎实做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扎实开展土壤侵蚀野外单元调查及资料复核。下司马场国家级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监测工作并形成了系列资料,在观测取样、数据整理等方面不断完善和提高。
7、水行政执法力度及规费征收得到不断加强和提升
十二五”期间,紧紧围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取用水计量设施专项执法检查、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水利行政事业性规费征收、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水事纠纷调处等工作,不断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全州共共排查化解水事纠纷69件,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1193起,查处的这些案件现场处理的731起、立案462起、结案406起,结案率87.88%。
在水行政规费征收中,以“应收尽收”为指导思想,通过上门征收、电话催收、执法等方式依法开展征收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州共征收水利行政事业性规费5010.71万元,其中:州级征收1714.55万元,县级征收3296.16万元。征收总额是“十一五”期间的3.6倍。
8、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围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夯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础。自2011年以来,局党组积极主动承担起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纳入党组会议的重要内容,围绕“人、财、物、权、钱、事”六个环节,认真查找单位和个人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以工程资金安全、生产安全和干部安全为重点,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二是围绕“两个责任”的落实,不断强化政治责任和忧患意识。围绕“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的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延伸到哪里,不留死角,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局党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几年来,自行开展各类检查1000余次,检查项目2000余个(次)。三是围绕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省州有关规定。以加强作风建设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省委十项和州委十二项规定,严格执行贵州省党员干部“十严禁、十不准”要求,积极有效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狠刹“四风”,彻底整治“四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干部行为。几年来,“三公”经费逐年大幅度的下降,公车私用得到了杜绝,工作纪律明显得到好转。四是围绕警示预防效果,着力提升预腐防变能力。认真剖析2013年水利系统系列违纪违法案例,以此为警、以此为戒,不断加强教育,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十二五”期间,共开展水利系统廉政建设专题会议12次,对全州各县市水利局开展了2轮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巡回报告。
㈡.“十二五”水利建设的主要亮点
一是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对工业化、城镇化发的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新开工建设锦屏响水坝、三穗塘冲等26座中小型水库,骨干水源大力推进,对解决我州工程性缺水问题迈出一大步,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逐步增强,有力支撑了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
二是水利投资规模大幅度增长。“十二五”期间完成水利投资136.63亿元,是“十一五”期完成水利投资19.11亿元的7.15倍。水利投资规模有较大增长主要是由于国家对我州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和州水投公司成立后水利投融资能力显著提升而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集中供水比例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十二五”期间,全州共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3245处,2015年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受益比例由2010年底的38%提高到78%,其中百吨千人规模以上供水工程受益比例达到67%,水样水质达标率提升了13.7个百分点,供水质量和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四是水利投融资平台效果明显。为切实解决水利工程融资问题,组建了黔东南州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几年来,明确州水投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单位建设的骨干水源工程共有24座,公司通过资产抵押向银行贷款和以项目合作方式向企业融资累计达到15.28亿元,有效化解了我州骨干水源工程地方配套难题。
五是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绩。全州已将“三条红线”进一步分解至县级,并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迈出重要一步。水务一体化改革已基本完成,州、县(市)水利局已全部更名为水务局,进一步理顺了水资源管理体制,水务一体化管理格局初步形成。
㈢.水利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是落实国家水安全战略部署,要求推动治水思路战略性转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为强化水治理、保障水安全指明了方向。节水优先,要求加快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突出需水管理、总量控制、效率控制,大力推进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空间均衡,要求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强化需水管理和用水过程管理,强化水资源水环境刚性约束,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均衡协调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系统治理,要求统筹自然生态各要素,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城市乡村、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协调解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问题,推进水系流域治理和管理。两手发力,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深化水利改革,建立健全水利科学发展体制机制。
二是保障“三位一体”、“小康水”、“水利扶贫”、等实施进程,要求大力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当前,正处“三位一体”、“水利扶贫”规划实施的历史机遇期,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民生水利改善需求更加迫切,区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快速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极端天气频度与强度增加,以及经济总量增长和社会财富积累带来的洪灾损失加大的风险,需要继续加强安全水利建设,巩固提高防洪标准,加强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增强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应急能力,提升防洪减灾的综合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防洪安全保障;随着扶贫攻坚的深度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快速推进,需要完善调配水工程体系,突破水工程缺乏的瓶颈制约;缓解生态环境约束,水资源的保护和节约是重要举措,需要加快推进河湖保护与水环境治理,促进人水和谐;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健康产业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建设生态文明等新需求,需要大力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着力提升水利综合保障能力。
三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切实加强水资源与河湖保护。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提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中,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水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控制性因数,健康的水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水资源有效调配手段不足等问题,已成为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制约因数之一,水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十分紧迫。必须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五位一体”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转变水利发展方式,强化水生态治理和保护,充分发挥水利的兴利除害、水资源开发与保护、河湖管理与治理、水生态修复等作用,实现水利可持续发展。
与此同时,面对形势,我州“十三五”水利发展与改革需要破解工程性缺水、水害灾害、水利投入低、水生态环境破坏、水环境污染等主要水问题:
一是工程性缺水依然是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我州水资源总量201.7亿立方米,平均水资源利用率仅为6.3%,仍不足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平均水平,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预计到2020年需水总量将达18.6亿立方米,缺水5.89亿立方米,工程性缺水问题仍为我州水利发展最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此外,水源间缺乏连通,遇到干旱,不能发挥骨干水源工程的调配互济作用。一些地区不具备建设骨干水源工程的条件,需要通过长距离输水或高扬程提水工程解决。长期以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每人55L/d的基本用水量,一些水源水质不达标,农村居民的用水水平低,距小康水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渠系配套不完善,欠账较多,渠道输水损失较大,灌溉水利用系数较低,农田灌溉用水的最后一公里现象较为突出。
二是防洪抗旱减灾能力不足。虽然我州防洪抗旱减灾能力取得显著进步,但受气候变化影响,近几年全州气候形势愈发复杂多变,反常性、不可预见性、突发性日益凸显。局地突发强降雨、区域性严重干旱等极端天气事件明显增多,往往是多灾并发、重灾频发,时空异常、旱涝急转,防御难度增加,安全威胁与日俱增,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洪灾灾害对水利工程造成严重损害,使本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状况更加明显。
三是水利投入机制有待完善和水利投资力度仍须加大。虽然“十二五”期间预计完成投资规模和规划总投资规模差别不大,但骨干水源和灌区建设难以完成规划目标,其中骨干水源主要受建设成本的影响,随着补偿标准的提高和前期工作的深入,骨干水源工程投资普遍较规划投资高;灌区建设主要受国家投向影响,仅部分规划内大中型灌区安排实施。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制尚未完全建立,水利建设资金供求矛盾比较突出,难以充分调动民间资本投入民生水利建设领域。由于体制机制问题,难以充分整合涉水资金。“十二五”期间,我州水利建设主要依靠国家资金、省级资金和其它融资,由于州、县两级财力困难,难以足额拿出配套资金。
四是水利管理体制改革须进一步深入。水务一体化管理尚未完全理顺,水权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制定具有可造作性的水量分配方案难度较大,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还不完善。水资源保护的制度体系、饮用水源保护法规尚不完整,饮用水还存在不安全的隐患,各级政府对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保护的投入较少。水土保持设施补偿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三项制度”还不完善。水价改革尚不到位,过低的水价对用水户不合理的用水需求形不成有效的调控作用,价格机制对用水效率提高的促进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五是水利科技创新与人才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水利科技与水利人才建设投入严重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的科技创新积极性不高,与建设高素质的水利人才队伍,加快突破水利瓶颈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由于长期受工程性缺水问题困扰,重水利工程建设经费投入,忽略水利人才建设经费投入的状况有待打破。水利人才引进、培养,水利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提升缺乏必要的物质支撑和保障。水利信息化水平很低,不利于科学用水和治水。
十一、术语与定义
1、地表水资源量:河流、湖泊、冰川等地表水体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天然河川径流量
2、地下水资源量:地下饱和含水层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降水和地表水入渗对地下水的补给量。
3、供水量:各种水源为用水户提供的包括水头损失在内的水量。
4、用水量: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水量。
5、用水消耗量:在输水、用水过程中,通过蒸螣蒸发、土壤吸收、产品吸附、居民和牲畜饮用等多种途径消耗掉,而不能回归至地表水体和地下饱和含水层的水量。
6、废污水排放量: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等用水户排放的已被污染的水量,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
7、污染项目:现状水质类别评价中单项水质浓度值不满足设定标准限值要求的水质项目。
8、超标项目:水功能区水质评价中单项水质浓度值不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类别管理目标的水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