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提出“力争到2020年实现县县有中型水库、乡乡有稳定水源”目标,2016年10月27日,省水利厅在贵阳市组织召开《贵州省乡乡有稳定供水水源工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技术审查会。
全省共计乡镇1211个(黔东南196个),本次《规划》除去83个(黔东南16个)县城所在乡镇不在《规划》之列,剩余1128个列入此次《规划》范围。经省水利厅、州、县水务局与设计编制单位到各县(市)乡镇实际调研,全省列入不稳定水源乡镇驻地342个(黔东南55个),2020年纳入城市规划区,通过城市供水系统解决22个(黔东南4个),通过在建、已列入其他规划解决126个(黔东南9个),本次规划通过新建水源解决195个(黔东南42个),规划水源191处(黔东南42处)。
资金措辞为:(1)中型水库:工程投资不大于4亿元的中央出资50%,工程投资大于4亿元的中央出资2亿元;剩余投资省级出资60%,市县出资40%。不能列入中央资金补助的项目,中央应出资部分由省级承(2)小型水库:非贫困县省级以上出资60%,市(州)、县(市、区、特区)出资40%,贫困县省级以上出资80%、市县出资20%。(3)山塘:全部投资由省级农田水利资金解决。(4)引提工程:全部由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解决。本《规划》纳入《贵州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优先实施。